(来源:广陵县气象局)
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,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,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一、现将今年检测防雷装置安全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下列建(构)筑物、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
(一)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化工仓库、烟花爆竹、石化产品等易燃易爆建设项目和场所;
(二)在安装;易受雷击地区投入使用的矿区、旅游景点或者建(构)筑物、设施需要单独设置防雷装置的
(3)雷电风险高、无防雷标准规范、需要专项论证的大型工程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的安装其他防雷装置场所和设施。
二、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
(1)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,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在雷雨季节前安全检测。其中,石油化工、爆炸危险环境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,每半年一次,检测其他地方防雷装置每年一次
(2)今年雷雨季节来临前,请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防雷设施的相关单位,按要求自主选择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,积极申请定期检测,确保防雷安全。
三、检测机构与责任
(一)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》的单位。检测防雷装置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,甲级资质单位可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建筑防雷装置的检测,乙级资质单位可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三级建筑防雷装置的检测。
(二)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范围内的资质进行核查,并负责检测报告。在检测,过程中如发现雷电灾害和事故隐患,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进行整改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。
四、责任与监管
(一)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,监督辖区内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。安装防雷装置拒绝安装,防雷装置未按年度执行检测或检测,拒不整改,以及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未按技术规范执行检测的,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(二)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、预报预警、雷电灾害调查鉴定、防雷科普等服务工作,为安全生产提供气象保障。
特此宣布
广陵县气象局
2021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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