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,“天上掉馅饼”
然而,很多时候
从天而降的是一个“陷阱”
最近几天
一名女子从三楼扔下灭火器的视频
被广泛传播
【视频来源:网络整理】
据网友爆料,8月14日,某小区一名女子怀疑楼下孩子打乒乓球太吵。直接将灭火器从三楼扔下,把它扔下去之前,女人朝楼下看了看。到目前为止,这个女人还没有找到。
为了这个女人的手术
网友很生气:
正如网友所说。
这位女士你已经违法了
高空抛物入刑法
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 新增刑法条文:“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。
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。
会被追究刑事责任
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
仍有许多人被一再禁止犯罪。
刑拘!男子高空连扔17枚灭火器
由于一直与小区物业矛盾,2021年7月21日,武汉一男子借酒消气。在踢开物业大门、破坏广告牌后,他上楼,从高空接连扔下17个灭火器。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随后,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刑拘!男子深夜从19楼抛下灭火器
2020年3月6日,广州一男子因心情不好,从高空扔下两个灭火器和一个灭火器箱。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最后
阿晓也想提醒各位小伙伴们。
灭火器不是武器,更不是玩具。
私自挪用消防设施、器材
属违法行为!
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条: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(一)消防设施,设备或者消防安全标识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2)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(四)掩埋、占用、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汽车通行,阻碍消防汽车通行的;
(六)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;
……
个人有前款第二、三、四、五项行为之一的,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.
未经许可,不得挪用消防设备。
高空坠物,更是害人害己
切勿因一时举动酿成大祸
来源:汉江消防
何欣编辑
编辑:张子祥
审计:吴向华
需求提交后,10分钟内,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!
客好达消防服务网
热线:15369635070
邮箱:1042551829@qq.com
QQ:1042551829
地址: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
全程服务
销售、安装、维保
专属工程师跟踪响应
品质保障
多年消防行业工作经验
提供咨询以及团队服务
性价比高
统一报价 无隐形消费
进一步缩减企业成本
安全无忧
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
细节决定成败安全第一
售后保障
公司有专业的消防团队
确保服务期间积极响应